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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结算的有关规则与惯例文档简介
1.UCP600
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简称“ICC”)所制定的《信用证统一惯例和规则》(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简称UCP),最新版是2007年7月1日生效的UCP600,2006年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信用证中应明示:受UCP600约束。UCP600由银行界为主编订,主要的目的在保护银行在L/C交易下的责任。银行认为在L/C交易下,它只是提供服务,强调设定一个L/C交易“独立原则”的观念。也就是说,L/C条款所要求的文件是完全独立于买卖契约之外。银行不管买卖契约是否履行,只要所提示的文件完全遵守L/C的要求,并且在L/C要求的期限内提示,银行即会付款。
2.eUCP1.1
《跟单信用证电子交单统一惯例》(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for Electronic Presentation,简称eUCP),最新版是eUCP1.1。UCP600很多条款不对电子交单产生影响,要与eUCP一起使用。在电子交单或电子和纸制单据混合方式提交单据时,要同时使用eUCP和UCP600两个规则。
3.ISBP681
《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简称ISBP)最新版是ISBP681。ISBP是一个供单据审核员在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提交的单据时使用的审查项目(细节)清单,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的必不可少的补充。
4.ISP98
《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s,简称ISP98),1999年1月1日,国际商会的第590号出版物,作为专门适用于备用信用证的权威国际惯例,正式生效实施。
5.URR525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The Uniform Rules for bank-to-bank Reimbursement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简称URR525)。银行间相互偿付是信用证业务流程中一项必不可少的环节。URR525正是规定这一环节操作规范的规则,为全世界从事信用证业务的银行所共同遵循。
6.DOCDEX
《跟单票据争议专家解决规则》(ICC Rules for Documentary Instruments Dispute Resolution Expertise,简称DOCDEX),用于处理信用证中出现的争议。
以上这些规则或者惯例均为国际商会制定,中国于1994年11月加入国际商会,受以上内容的约束。